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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首次个税汇算清缴系统暂缓开通!即日起,涉及境外所得的工作必须

发布日期:2020-03-03 16:42 来源:未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但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能正常复产复工,且税务机关为防止人员聚集,首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尚未如期展开。
 

 

各个地区税务机关发布通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通过网络申报、邮寄申报、扣缴客户端申报以及办税服务厅申报四种方式进行,对于个人来说,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的方式最为便捷。受疫情影响,目前个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提示汇算清缴功能暂缓开通,将视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开通。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发送《致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针对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向广大纳税人单位提出如下建议:

  • 避免出现人群聚集,如无特殊需求,不建议个人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涉税咨询和相关业务办理;

  • 如确有特殊原因(如出国定居等)急需办理年度汇算的,需要请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线上进行预约申请,预约成功后方可办理。

  • 税务机关会在疫情结束后合理有序的引导纳税人分期、分批错峰办理年度汇算。

除北京外,其他部分地区税务机关也发布了类似的通知,提醒纳税人个税汇算清缴工作暂缓开始。

 

 

虽然个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式开始的时间进行了推迟,但是目前未对汇算期截止时间发布明确口径,我们认为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可能仍为6月底。对于取得类型和来源多样,所得金额大,边际税率高,薪资占比身为的企业家或高净值人士,其个人年度申报情形,以及整体的税务风险,比一般自然人纳税人要复杂的多,因此,晋昇国际建议提前做好准备,为避免计算与判断错误,在进行个税年度汇缴申报前请委托专业机构——晋昇国际进行汇算清缴,并由晋昇国际专业人士进行合理规划,谋求合规前提下的最大节税效果,并有效防范逃税漏税及潜在法税风险。

 

 

划重点!如何判断是否为境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国税务居民取得境外所得所涉及的税务政策给予了相关的指引,明确了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即使海外收入在国内抵扣后无需补税,申报义务也不可免除。同时,纳税人还需注意具体收入的性质(薪酬、利息、股息、房租等),并根据规定按年度综合申报或按次进行申报。

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 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3.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 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注:看支付或负担方

5. 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 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原则,国税发〔2010〕75号

8. 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9. 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应该如何计算?
 
居民个人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注:分类所得是比例税率,不用和境内所得合并,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是累进税率,应把境内外合并计算出一个整体的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来源于一国(地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分类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为其抵免限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注:通俗的说,境外的综合所得应该在境内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抵免限额=境内外应纳税额乘以个比例,比例=来源于境外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注意每个国家分开计算。

经营所得抵免限额,区别于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分子分母是收入额的比例,经营所得是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

 

这些税额不予抵免

 

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地区)税收法律应当缴纳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额。可通俗理解为你交了但不能给你抵。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二)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内地与中国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三)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四)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五)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税。

注:居民个人如果在境内居住没有满六年的情况下,境外所得的境外支付部分已经给了相应的免税规定,这部分在境内不征税,同样在境外缴的税,在境内也不能抵免。

 

税收饶让

 

居民个人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饶让条款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居民个人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按规定申报税收抵免。可通俗理解为你没有交,但是可以抵。

 

抵免时限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一国(地区)的所得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地区)该纳税年度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以实际缴纳税额作为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来源于该国(地区)该纳税年度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在限额内进行抵免,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理解:对于居民个人一个纳税计算出来的抵免限额(在我国应缴纳的税款)比如5万元,在境外缴纳3万元,能抵3万,另2万应在我国补缴个税;如果在境外实际缴的多,多缴的部分可结转抵免。

 

申报方式在这里

 

① 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② 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公告》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指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③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办理年度汇算。

由于2019年新个税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多个数额需要累积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个税计算的难度。此外高净值人士涉及到境外所得,高净值人士还会有境外所得,在应纳税额的计算、境外凭证的翻译、申报表格的填制、完税凭证的取得等方面都极具挑战性。

为了避免错报或漏报带来个税合规及个人诚信的隐患。有必要寻求一家跨国的专业机构,统一协调并完成各国的税务咨询和申报,以降低在各国(包括中国)的不合规风险。

 

 

晋昇国际可提供全方位的税务专业服务,为您的税务申报与缴纳业务提供一条龙的咨询和办理服务。保证申报的准确性、合规性,谋求合规前提下的最大节税效果,并有效防范逃税漏税及潜在法税风险。

咨询热线: 400-833-0866 

 

晋昇国际个人所得税申报代理服务

 

晋昇国际全面整合自身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源,重磅推出个人所得税申报代理服务。

1. 服务项目一:税务体检

 

  • 判定税收居民身份;

  • 划分收入类型;

  • 梳理收入来源地服务

 

2. 服务项目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 初步测算应纳税额;

  • 填列年度申报及/或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系列表格;

  • 协助进行年度申报及/或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实行。

 

3. 服务项目三:协助跨境税收抵免

 

  • 协助向境外税务机关进行境外纳税申报;

  • 协助向中国税务机关进行跨境抵免。

* 协助跨境税收抵免或纳税申报,需依据境外国国家或地区的纳税申报期限。

 

 

晋昇国际独家服务优势

 

整合多方专业力量,让您的法税筹划更进一步!

 

一、合法化,更安全

依法立足,确保在合法合规基础上达到节税增值效果,正规安全隔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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