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球已有102个国家承诺实施迟将在2018年9月实现CRS下第一次金融账户信息交换。也就是说目前为止全球有102个CRS参与国。
2. 全球已有113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多边税收征管公约》,包括15个非主权独立税收管辖区(例如泽西岛、开曼群岛等)。
3. 全球已有9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CRS《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CAA)。
4. 根据经合组织公布的官方数据,中国目前已经与61个国家在MCAA下"配对”成功。
数据显示,全球已有102个国家承诺实施并迟将在2018年9月实现CRS下第一次金融账户信息交换。但这个承诺还只是国与国之间税收居民的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第一步。
要完成信息交换,还要求该国已经加入《多边税收征管公约》并签署自愿遵守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为基础的框架协议,也就是MCAA,按照该协议规定,一旦提交后续通知,签署国之间的双边信息交换就将生效。
目前中国已经完成了全部以上步骤,并已经在MCAA下实现配对。据经合组织公布的官方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已经与61个国家和地区在MCAA下“配对”成功,信息自动交换关系正式被“激活”。
提交配对的资料包括:
1. 确定本国的CRS法规已经准备就绪,并选择是单边交换还是双边交换;
2. 有关本国数据传输的加密方式说明;
3. 数据保护以及保密性措施说明和确认;
4. 愿意与之进行信息交换的CRS MCAA签署国名单。
61个国家和地区名单中没有中国香港、澳门和瑞士
届时,中国税务部门将会收到来自以下61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国税务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
安圭拉;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伯利兹;百慕大;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加拿大;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根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蒙特塞拉特;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乌拉圭。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将中国纳入CRS信息交换意向国的瑞士、以及在此前已经公布要与中欧大陆交换信息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都不在这份名单中。
中国香港、澳门、瑞士为什么不在名单中?
OECD为国与国之间的信息交换提供了三种“配对方式”,双边模式、多边模式、欧盟模式。中国香港和澳门采取的是双边“配对”模式。也就是说中国香港政府会与其他参与国逐一单独签署针对CRS信息交换的双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而这次公布的名单是MCAA下的多边“配对”模式配对名单。
中国香港、澳门之所以采取的双边“配对”模式,根本原因是多边征管公约只对主权国家开放,因此中国香港和澳门不能独立签署该公约。尽管依据《中国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情况和需要,在征询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月发布的《关于《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生效执行公告的解读》第五条的解释,似乎中国在签署公约时其实已经按照《中国香港基本法》中的规定征询过中国香港和澳门政府意见,后的结论是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国香港和澳门。
不过,OECD税务中心主任帕斯卡尔在今年6月的视频会议上透露,中国香港和澳门已经表达了他们加入多边模式的兴趣,同时将在今年10月适用中国中央政府签署的多边征管公约。
至于瑞士不在名单中,也不足为奇,因为这个国家一直对涉税信息交换极其排斥。瑞士既不是欧盟国家,不遵循欧盟模式,也没有加入双边模式和多边模式。只在2011年9月,与德国、英国、奥地利等几个与自己有紧密政治和经济关系的欧洲国家签订了双边性的 “魔方协定”,协定主动提交客户金融信息。还有就是在2013年与美国签订了关于实施FATCA的政府间协议。
不过随着全球税收透明时代的到来,“配对”成功国家名单还在不断更新,预计不久之后,还是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到与中国信息交换的国家名单中来。
“配对”成功意味着什么?
从这份包括61个国家和地区的“配对”名单中,我们可以看出很多发达经济体和诸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这样的全球“离岸避税地”和“洗钱中心”,都名列其中。
也就是说,中国将在明年9月与该61个国家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在这些地区有金融账户涉税问题的国内高净值客户将先迎来比较大的冲击。
如果你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那么CRS或许会跟你有关:
1.你是A国的税务居民(学签、工签、永居、公民都有可能是),但你在中国有金融账户,那中国的金融机构就要向A国税务局汇报你的账户信息。
2. 你是中国税务居民,但在A国有金融账户,那么A国金融机构就要向中国税务局汇报你的账户信息。
但CRS申报不是世界末日,也不意味着一定会交更多税。CRS的目的只是为了让拥有国际收入的人不要逃税。如果有国际收入的人,在获得收入的时候正常交了税,那么后面就算查完结局也是“没事,你可以走了”。
CRS实行以后对高资产人士有何影响?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只有上面说到的两类投资者需要引起注意,人和账户在同一个国家肯定是没事的。
对于符合CRS交换条件的高资产人士,主要有以下影响:
第一,CRS是世界反避税制度的又一杀手锏。在CRS的新形势下,离岸金融工具也将作为信息而被申报。想通过离岸金融来达到隐藏资产、逃税、避税,将逐渐变得不可能。
第二,CRS生效之后,对于高资产人士而言,如果信息不正确披露或没有披露,不但资产会被冻结,也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诉讼,涉及欺诈、造假、逃税的将负严厉的刑事责任。
第三,不仅如此,在资产信息完全透明的情况下,还将承受更重的税务压力。 财税专家提醒:一切建议和规划,一定要以合法合规为前提,这是对我们资产的一个基本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