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跨国企业与个人纷纷热衷在避税天堂设立离岸信托公司架构,主要基于两大因素,一是避税天堂相对宽松的金融监管环境,为跨国企业与个人隐藏利润资产进行财富传承或资产配置提供了操作便利;二是避税天堂免征资本利得税、遗产税、企业所得税,令大量企业个人找到避税的空间。如今,不少国家需要追回这些税收损失,从而拥有更充足财力采取财政刺激措施促进经济发展,就像《全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标准CRS》的推行和实施,此举将对离岸信托或离岸公司业务构成新的巨大冲击。
监管离岸机构成共识
美国联邦政府会计总署(GAO)此前发布的一项调研报告显示,在美国大的100家上市公司中,有83家通过在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避税天堂设立离岸公司架构转移隐藏利润财富,达到避税目的。
负责撰写这份报告的美国参议员卡尔·莱文(CarlLevin)预计,此举每年给美国税收带来约1000亿美元的损失。
“若这些税收被追回,美国财政部将有更充足资金推动财政刺激措施,促进经济增长。”他认为。为此,他多次督促美国参议院常务调查委员会介入对美国上市企业通过离岸信托(公司)进行避税的调查。
欧洲众多大型跨国企业同样借助离岸信托公司架构转移数千亿美元的收入利润,令欧盟面临日益沉重的税收流失压力。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G20杭州峰会举行期间,G20各国围绕全球税收发展动向、深化国际税收合作、加强税收能力建设、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工具、构建国际税收新秩序等话题开展深入沟通,一面增加国际税收合作,包括消除税收歧视、减少国际间双重征税等问题,推动国际贸易与投资合作以促进经济增长,一面则加强对税收领域战略性、宏观性、机制性问题的研究,继续推动利润转移监管和税收情报交换的落实工作,打击不合规的国际避税行为。
“显然,离岸机构已经被纳入监管的风口浪尖。毕竟,不少国家需要追回这些税收损失,从而拥有更充足财力采取财政刺激措施促进经济发展。”这位知情人士表示。
苹果是“避税大户”
所谓离岸信托公司架构,主要是指非当地投资者在离岸法域,依照当地离岸公司法成立的,仅能在离岸区以外区域进行营业活动的公司。世界主要的离岸公司注册地包括BVI(英属维尔京群岛)、CaymanIslands(开曼群岛)、毛里求斯、泽西岛等,它们也被称为“避税天堂”。
令市场惊讶的是,苹果公司竟然通过在爱尔兰设立离岸公司,成功避税约300亿美元。
具体而言,2009年-2013年期间,苹果公司通过在爱尔兰注册两家离岸公司——苹果销售国际(ASI)与苹果运营国际(AOI),将欧洲、中东地区、非洲、印度、亚太地区的业务收入(约占苹果总销售收入的60%)纷纷转入这两家离岸公司账户,利用爱尔兰的低税率环境降低自身缴税额度。
一位税务专家分析称,苹果公司设立离岸公司能取得如此大的避税效果,主要原因是抓住了美国与爱尔兰的税收政策盲点——按照爱尔兰税收政策规定,谁实际控制公司谁需要缴税,跨境企业的子公司则不需向爱尔兰当局缴税;美国税收政策则规定,只有公司地址在美国的企业才需要缴税。这意味着,苹果公司通过在爱尔兰设立离岸子公司归集销售收入与利润,均无需向爱尔兰与美国当局缴纳税收。
“苹果的做法,很快被众多欧美大型跨国企业效仿。”他表示,相比美国约35%的企业所得税率,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基本免征所得税,驱使这些企业都在避税天堂设立离岸信托公司架构,转移大量收入与利润。不少富豪也看到其中的甜头,将巨额财富通过这些离岸信托公司架构隐藏起来,规避个人所得税。
有了解离岸架构的业内人士指出,通常企业先在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设立离岸信托公司,再将企业无形资产所有权转移到这些公司,由后者向全球业务分支机购取特许权使用费,不断转移收入利润达到避税目的。但是,这种做法只要不存在贸易定价争议,很难认定其存在利润转移或税基侵蚀行为,这需要各国重新协商新的国际贸易与税收管理准则,遏制看似“合理合规”的利润转移隐藏行为。
个人避税更难监管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相比公司国际避税行为,个人借助离岸信托机构转移财富避税现象更加难以监管。
究其原因,不少个人富豪设立的离岸信托公司架构更加复杂隐秘,往往通过找人代持公司股份或担任离岸公司高管等方式,隐藏实际出资人的信息与具体财富数额,从而达到财富转移隐藏与避税目的。相比而言,公司的避税行为往往可以通过其资金流向进行追溯。
多家参与离岸信托服务的机构人士直言,当前很难判断全球富豪通过离岸信托公司架构,究竟隐藏了多少财富。但有一个业内相对流行的数据是,这笔财富规模绝不低于万亿美元。
随着CRS的推行落实,不排除相关国家会联合行动,针对个人富豪利用离岸信托公司转移隐藏巨额财富加强税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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