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注册地简介《二》
发布日期:2013-06-19 16:31 来源:www.hkjsh.com
离岸公司注册地简介《二》
荷兰已同澳大利亚、奥地利、丹麦、芬兰、德国、法国、希腊、瑞士、匈牙利、印度、日本、韩国、卢森堡、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南非、西班牙、泰国、 英国、美国、俄罗斯等四五十个国家缔结了全面税收协定,对以上协定国均实施低税率的预提税。预提税税率:通常股息为25%,对协定国降为5%、7.5%、 10%或15%;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税。其中还对丹麦、芬兰、爱尔兰、意大利、挪威、瑞典、英国、美国的股息预提税限定税率为零。此外对汇出境外的公 司利润,也可比照股息享受低税或免税的优惠。荷兰税法规定,居民公司所取得的股息和资本利得按35%的公司所得税课征,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中的外资部 分所取得的股息和资本利得按所占比例全额免征公司税。 瑞士也是因税收协定网络相当发达而成为国际控股、中介性金融公司设立较多的国家之一。瑞 士已同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埃及、法国、德国、英国、美国等三十多个国家缔结了全面税收协定。瑞士预提税税率:一般股息为35%,对 协定国降为5%、7.5%、15%或20%;利息为35%,对协定国降为5%、7.5%、15%或20 %;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税。
塞浦路斯的 税收协定网络也很发达。它除了早就与俄罗斯及东欧一些国家签订协定外,还与西方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包括加拿大、丹麦、德国、芬兰、英国、澳大利亚、美国, 以及中国缔结了双边税收协定。塞浦路斯处于地中海的东北部,是欧亚两洲的交接地,再加上发达的税收协定网络,吸引了许多跨国公司在那里设立各类子公司。 塞浦路斯税收负担很轻,所得税税率只有4.25%,税后所得分配给投资者,不另征股息预提税,资本利得一般也不课征所得税。
对特定企业课征 的所得税采取低税率的国家(地区)也不少,如安提瓜、巴巴多斯、格林纳达对国际商业公司,牙买加对国际融资公司,荷属安第列斯对投资公司和专利控股公司, 马恩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对控股公司等等。 经济发达的卢森堡大公国,位于欧洲西部,与比利时、法国、德国毗邻,从1929年起对持股公司实 行一种特殊的税收优惠,几乎免征了一切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预提税和个人所得税。只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增资本课征1%的资本税和对公司的股份资本课征 0.2%的财产税。
泽西岛和根西岛并非纯避税港,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课征20%的所得税,但是跨国公司可以在那里组建一个基本免 税的非居民的持股公司。具体做法是,公司的注册登记设在岛上,控制管理中心设在岛外,这样就不必缴纳20 %的公司所得税,每年只要缴纳500英镑的定额执照税。泽西岛对信托业的税收也比较优惠,境内的受托人如取得信托财产的境外所得,而受益人又不是泽西岛居 民,这一信托企业不必缴纳所得税。 这些避税港和"准避税港"在税收政策上的差异性,为跨国税收提供了巨大的筹划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