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晋升国际商务 > 品牌商标专利 >

商标异议申请

发布日期:2013-06-25 10:43 来源:www.hkjsh.com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晋昇服务
精英团队

友情链接 Q416359204

深圳公司注册 广州公司注册 广州注册公司 合肥代账公司 BVI公司注册 社保代缴 广州公司注册 税务筹划 深圳代理记账 美国L1签证 工商注册 上海注册公司代理 公司注册 重庆注册公司 杭州注册公司
深圳市晋升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总部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2号地王大厦6208-6213 TEL : 4008330866 转1 FAX:755-8367 7703
上海分部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TEL : 4008330866 转5 FAX:021-6277 8011
北京分部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TEL : 4008330866 转4 FAX:010-8599 7011
武汉分部 :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 TEL:4008330866 转3 FAX:027-85255578
成都分部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TEL:4008330866 转2
中国香港分部 :中国香港中环德辅道中249-253 TEL : 852-2139 3077 FAX:00852-2139 3217
关键词:注册中国香港公司,中国香港公司注册中国香港注册公司 网址:http://www.hkjsh.com/
深圳市晋昇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粤ICP备13072984号网站txt地图网站xml地图网站ht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