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6-25 09:23 来源:www.hkjsh.com
凡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都应于于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按时参加年检。
下列企业申报年检时需填报审计报告信息: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法人企业;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三)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四)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五)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足的公司;
(六)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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