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3-06 16:33 来源:www.hkjsh.com
一、注册外资公司所需准备资料:
1、投资方为外方公司提供登记证书(中外文对照)及法定代表人护照复印件(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居住详细地址);
2、新公司法人护照复印件、照片1寸两张、及个人简历
3、申请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企业章程{2份}
6、董事会成员委派函(2份)
7、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8.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9、投资者信证明(复印件)(一般为银行出具,复印件)
10、新设立公司房产使用证明(含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11.工商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外商独资企业办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条例》
外资注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三、外商独资企业可行性报告提纲:
(一)投资者的姓名或名称、注册地址、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拟注册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作价出资的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清单、出资期限;
(五)拟注册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七)拟注册外资企业的期限。
(八)申请人联系姓名、电话和地址。
四、外商独资企业登记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外商独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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